入學申請及報名
1. 在幼稚園教育計劃(下稱「計劃」)下,每名可在本港接受教育的學童只會獲發一張註冊文件,而所有參加計劃的幼稚園,只可取錄持有有效註冊文件的學童。
2. 家長須於 2024 年 9 月至 11 月期間為其子女向教育局申請「幼稚園入學註冊證」(下稱「註冊證」)。「註冊證」會於本年 9 月開始接受申請,屆時教育局會公布申請細則,並會在教育局網頁 (http://www.edb.gov.hk/k1-admission_tc)上載詳情。如申請人在遞交 申請時已提供全部所需資料及文件,教育局一般可在六至八個星期內完成審核,並以郵遞方式發放「註冊證」給合資格接受計劃資助的申請人。如學童可於本港接受教育但不合乎資格接受計劃資助 1 而未能獲發「註冊證」,本局會為有關學童發出「幼稚園入學許可書」(下稱「入學許可書」),學童可憑「入學許可書」註冊並入讀參加計劃的幼稚園,惟其家長須按註冊入讀之幼稚園的收費證明書繳付未扣減計劃資助前的全額學費。
3. 非 本 地 兒 童 ( 例 如 持 有 擔 保 書 的 兒 童 、 其 父 或 母 是 持 有 學 生 簽 證 的 兒 童 等 ) 須 獲 得 入 境 事 務處處長的許可,才可在香港接受教育,但不會獲得計劃下的資助。
4. 如家長未能於「統一註冊日期」內向取錄其子女的幼稚園出示「註冊證」/「入學許可書」,該幼稚園或未能為其子女進行註冊。因此,家長須在指定日期內向教育局遞交「註冊證」的申請。
5.如申請人於「統一註冊日期」後獲取錄,仍須以「註冊證」/「入學許可書」註冊。如申請人在一所幼稚園註冊後打算轉校,須到原先註冊的幼稚園取回「註冊證」/「入學許可書」。申請人如由其原先註冊的幼稚園取回「註冊證」/「入學許可書」,即代表該幼稚園不會再為該學童保留學位。一般來說,其原先註冊的幼稚園不會退還「註冊費」
6. 家長可參閱教育局網頁有關 2024/25 學年幼稚園幼兒班(K1)收生安排 。
7. 有關支援非華語學童入學及幼稚園幼兒班收生安排,可參閱教育局英文網頁 Admission Arrangements for Nursery (K1) Classes in Kindergartens for the 2024/25 School Year 。教育局同時提供支援非華語兒童家長查詢熱線:2892 6676
家長亦可聯絡為非華語家長而設的專線 2777 9207 或電郵[email protected]聯絡學校查詢入學事宜。